国家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
6月22日消息,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历时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已正式截止。
6月17日,国家药监局还召开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部门座谈会,当面听取各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沟通交流。自5月9日以来,国家药监局举办了系列座谈会,围绕《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国内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行业学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就修订过程中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此次新增的第八十三条中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据参加过上述国家药监局座谈会的行业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编辑透露,国家药监局对于医药电商平台在自营和第三方业务的界限将进一步予以明确。
此次《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三条规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发现药品交易行为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据了解,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委今年印发了《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在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持续推进“廉洁从业行动计划”,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进行带货。
值得一提的是,抖音电商运营团队近日发布公告,抖音平台将于2022年6月30日关闭医疗健康类认证创作者帐号的商品分享功能,并禁止医疗健康类认证创作者新开通商品分享功能。已开通商品分享功能的医疗健康类认证创作者,可在6月30日之前在抖音-商品橱窗申请提取账户的全部保证金及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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