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单车控告“全能车”APP不正当竞争获赔6150万余元
2月22日消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全能车”APP运营方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哈啰单车”运营方6150万余元。
据了解,“全能车”APP于2017年上线,借助模拟登录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各大品牌单车开锁、关锁的物理功能,使其注册用户可以畅骑包括“哈啰单车”在内的各大品牌单车。用户需向“全能车”付费,但每日可依据共享品牌不同获得数额不等的收益。
哈啰单车运营方认为,“全能车”运营方有违诚信原则,以浮动收益的方式劫持并分流了其现有及潜在客户,攫取了本属于哈啰单车的交易机会和商业收益,并增加了其运营和维护成本,侵害其及其用户的切身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亿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全能车”运营方具有竞争属性,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全能车”APP后台相关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和生效刑事判决中认定的事实计算原告实际损失,判决被告在报刊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6140万余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0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哈啰关联公司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45亿人民币增至61亿人民币,增幅约35.56%;经营范围新增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
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法定代表人彭照坤,由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目前,哈啰主要提供移动出行服务及新兴本地服务,其中,移动出行服务包括两轮共享服务(哈啰单车、哈啰助力车)和四轮出行服务(哈啰顺风车、哈啰打车);新兴本地服务包括自主品牌哈啰电动车,与蚂蚁集团、宁德时代合资建立的小哈换电,以及租车服务聚合平台哈啰租车等。截至2022年12月底,哈啰注册用户突破6.3亿。
(图源 天眼查APP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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