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变更评价规范:删除卖家对买家的评价功能
刘峰
2024-07-20 14:27
7月20日消息,淘宝近日对《淘宝网评价规范》及《信用积分逻辑的规则与实施细则》进行调整。核心变更点是删除了卖家给予买家好评/差评的功能,买家评价后,卖家无需评价即可按照买家评价的情况积累信用积分;若买家未评价,则卖家信用积分默认加1分(自部分类目逐步生效中,具体以产品为准)。此次规则变更于2024年7月16日公示,将于2024年7月23日生效。
图源:淘宝平台规则
淘宝网的评价包括“店铺评分”和“信用评价”。店铺评分(即店铺DSR)由买家对卖家评出,如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服务态度、物流等方面的评分指标。本次变更中,信用评价由买卖双方互评变为买家对卖家作出,包括“信用积分”和“评论内容”。
变更之前,如仅一方作出“好评”,则在交易成功后的15天内评价不显示,双方互评之后评价生效,全网显示并根据计分规则计分;如一方作出“中评”或“差评”,另一方未评,则评价内容将在评价期间(交易成功后15天)届满的48小时后全网显示并根据计分规则计分。
新规变更后,在已生效的类目,如买家对卖家作出“好评”,则在买家评价后生效,全网显示并根据计分规则计分;如买家对卖家作出“中评”或“差评”,则在评价48小时后评价生效,全网显示并根据计分规则计分。未生效的类目信用评分仍由买卖双方互评。
图源:淘宝平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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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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