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首周梅州跨境电商B2B出口货值达1.3亿元
7月13日消息,根据海关总署公告,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模式实施首周,梅州跨境电商B2B出口货值就达1.3亿元,出口商品包括日用品、玩具、五金配件等,产品销往多个国家。
据悉,2020年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其中提出要以跨境电商B2B出口为主攻方向,协同线上与线下,兼顾货物与服务,平衡进口与出口,打造原中央苏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营商环境示范城市。
为推动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顺利实施,助推梅州革命老区外贸转型升级,梅州海关研究制定落实方案,主动与地方商务等部门对接协调,对有业务意向企业开展“一对一”通关业务指导,助力企业办理资质申请,并在7月1日当天完成首批通关业务。
7月初,梅州市冠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批货值19.9万美元的货物通过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顺利通关。这是梅州市首单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出口业务,打通了梅州本地企业跨境电商出口的新渠道。
2020年6月,海关总署推出跨境电商新规,当年7月1日起在10个地方海关开展B2B出口监管试点。这10个地方分别是: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今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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