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直播管理规则》将新增不正当竞争违规处理情形
7月22日消息,淘宝网7月22日发布关于《淘宝直播管理规则》不正当竞争违规处理情形变更的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营造安全合规的购物体验,淘宝直播将在《淘宝直播管理规则》中新增不正当竞争的违规处理情形。此次规则变更于2021年7月22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7月29日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此次规则主要变更点如下:在违规处理情形的一般违规中新增不正当竞争大类;将原本的虚假交易违规处理情形纳入不正当竞争大类下;在不正当竞争大类下新增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违规情形。
具体来看,《淘宝直播管理规则》变更后,不正当竞争包括虚假交易和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情形。其中,虚假交易是指主播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排位名次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是指无正当理由,拒绝与相对人(包含但不限于消费者、品牌方、商家等)交易,或者限定相对人只能与其或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或者对与相对人的交易设定其他不合理条件。
此前,淘宝网还在7月1日发布关于《淘宝直播管理规则》认证管理细则的变更公示通知,为了营造安全合规的购物体验,淘宝直播将调整《淘宝直播管理规则》中认证管理相关的细则。此次规则变更于2021年7月1日进行公示通知,于2021年7月8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则主要变更点如下:在认证管理部分,补充需认证主体的范围;在对市场管理的处置规定中,对认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增加处置措施。
《淘宝直播管理规则》第七条“市场管理情形”变更后,主播账号主体与直播营销人员(即在直播间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营销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轮班主播、助播、嘉宾等)不提供认证信息,或者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完整、失效或可能不准确等。
此外,第十三条“市场管理处置”变更后,针对主播的风险行为,平台将视情形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针对主播账号主体与直播营销人员不符合认证管理要求,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还可采取限制主播权限等措施,重新完成认证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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