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新网约车实施细则:新购车辆须使用新能源汽车
拾枫
2021-08-03 15:12
8月3日消息,近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委网信办、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是在2016年出台的《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基础上的进一步修订,自2021年7月26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细则》明确,新购车辆须使用新能源汽车,但对于已经提交资料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者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仅是变更车辆所有人再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不受新《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限制。
对于已办理经营许可但未实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规定退出机制。退出机制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持一致。
该文件还从网约车平台备案内容、数据传输要求、信息安全、车辆信息采集设备及方式、网约车平台经营责任和预付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服务过程中须达到《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管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新增了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经营合作商定义。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经营合作商依法有义务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深圳、昆明、西安、宁波、沈阳、广州、佛山、郑州等城市,均已明确燃油网约车退市时间,或要求新增网约车须全部采用新能源车等。
比如,陕西西安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明确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21年,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含网约车和巡游车)全部实现纯电动化。到2024年,现存非纯电动出租车完成淘汰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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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枫
抽丝剥茧,瀚自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