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大型互联网平台需当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
10月28日消息,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中消协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深入学法、尊法守法,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针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中消协指出,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互联网平台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互联网平台还需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中消协提出,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同时,中消协还提醒消费者认真学法、主动用法,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对自己授权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持续跟踪,要注意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等。
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21,976件,同比下降7.04%,解决412561件,投诉解决率79.0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089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3725件,加倍赔偿金额346万元。各级消协组织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67万人次。
此前,中消协发布“十一”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对9月30日-10月9日期间相关消费维权情况进行了网络大数据舆情分析。
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共收集“十一”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9518930条,日均信息量95万余条。监测期间,“消费维权”信息量变化较为平稳,相关信息呈曲线波动不大。9月30日最多,为1277191条。
报告指出,今年十一假期消费负面敏感信息主要集中在交通、景区、快递和食品消费四个方面。
通过舆情监测系统共监测到“吐槽类”“消费维权”信息3175957条,占“消费维权”信息总量的33.37%。此类信息体现了消费者对其所接受商品和服务的负面评价,兼具引发消费维权负面舆情的“敏感”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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