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一门店因销售生虫大米被判赔偿 涉事门店已多次被罚

宋妤
2021-10-29 15:38

10月29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易某某、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中山分店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format-jpg

判决书显示,根据易某某提交的实时购物视频显示,其购买的涉案食品“东北大米”中出现零星黑色小虫。

法院认为,涉案食品长虫存在变质的情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沃尔玛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中山分店向原告易某某退还货款4.36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format-jpg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10月27日,该沃尔玛门店还因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被罚款6600元。据天眼查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该门店已被行政处罚十余次,其中因食品问题和产品质量问题被罚款或警告7次。

信息显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中山分店成立于1998年11月,注册资本165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永良,经营范围含商业零售和批发(包括代销、寄售、仓储式会员制销售);综合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办公用品、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的销售等。

format-jpg

值得一提的是,据外网的最新数据显示,自今年3月份沃尔玛电商平台面向国际卖家开放市场以来,已有超过5000名来自中国的卖家入驻平台,占新卖家总数的10%以上。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报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相关阅读
4月6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沃尔玛 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机关为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书文号为津青市监寺罚﹝2021﹞6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信息显示,处罚事由为销售的普通商品上使用“Viral-off科技涂层有效阻隔病毒”的用语符合涉嫌在非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上使用疾病功能治疗用,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处罚结果为罚款7万元。
4月28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北京沃尔玛山姆会员商店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京顺市监处罚〔2022〕1403号,处罚单位是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事由系该店违反《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具体违法事实为,当事人集中收银区无购物出口数目不足。处罚结果为,责令整改并处罚金1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信息。
1月26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沃尔玛 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一项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单位为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结果为罚款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1月12日。资料显示,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为朱晓静,注册资本约亿美元,该公司由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100%控股。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一项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单位为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结果为罚款381542.4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381542.4元。
7月15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被北京市石景山区水务局罚款3万元。决定书文号为石水综罚字〔2022〕第15号。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日,注册资本为171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方晓峰,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等。
1月5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沃尔玛 投资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事由为发现该单位的网络系统存在可利用的网络安全漏洞共十九项,未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结果为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处罚机关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香蜜湖派出所。处罚单位是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处罚原因为违反产品质量法,决定文书号京西市监处罚〔2021〕1148号,处罚结果是罚款20196元、没收违法所得1515.82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沃尔玛(重庆)百货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信息。
天眼查App显示,近期,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两条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一条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深圳市福田局稽查一科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