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口市出台《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11月25日消息,近日,山东省龙口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产业。
《意见》提出,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园区(基地)建设与发展,扶持市场主体自建、盘活闲置厂房或利用现有楼宇打造电商园区(基地),扶持电子商务园区(基地)积极争请国家、省和市级电子商务园区(基地)认定,分别给予补贴或补助;入驻园区的企业在“一套表”系统内纳统并填报U201和109表交易额的,按其纳统销售额(营业额)贡献大小及税收给予奖励。
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方面,《意见》指出,扶持新落户龙口市电商平台发展,在固定资产投入、场地租赁、研发投入方面分别给予支持。在推进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网络,设立市镇村三级电商服务中心(站点),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奖励扶持。
图片来源:龙口市商务局
在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扶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烟台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企业。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同时支持龙口市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推广品牌、拓展市场。
龙口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跨境电商方面,龙口市支持传统企业开展线上营销,并对新注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补助;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9610、9710、9810等模式通关的,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奖励;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境内外跨境电商展会,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对注册在龙口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跨境物流企业,开展1210、9610、9710等项下进出口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资金政策上的支持。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龙口市注册电商企业2800余家,线上店铺14000余个,1-10月份线上销售额21亿元,同比增长18.5%。其中,开展跨境电商企业110余家,1-10月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10亿元。通过自建网站、入驻知名电商平台、打造本地自建平台等多种形式,8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已经开展了电子商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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