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联合物流等企业共建共享公共海外仓

曾禾
2022-02-11 14:29

2月11日,昨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该文件共涉及企业开办注销、跨境贸易、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18个领域、179项措施。

据了解,其中明确,将传统外贸、物流等企业纳入安徽省海外仓政策支持适用范围,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联合外贸、外经、物流等各类企业在欧洲等热门市场采用自建、合建、租赁等方式共建共享公共海外仓。推荐全省自建及使用公共仓和外贸企业入驻“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实现海外仓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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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近日,国务院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这27个城市和地区分别是: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淄博市、日照市、襄阳市、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宝鸡市、喀什地区、阿拉山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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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指出,试验区建设要复制推广前五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同时,要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此外,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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