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ike网络侵权案胜诉,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产品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浙0108民初1768号】。此外,编辑了解到,原告杭州由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由莱公司)还收到了被告南京小鲸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108民初5483号】。上述两案,法院判决“环宇蓝海技术有限公司” 和“南京小鲸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前Smoothskin慕金脱毛仪代理公司)及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亮(现Tripollar初普美容仪代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其网络侵权行为道歉。
原告由莱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环宇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淘宝平台上的侵权视频链接;2、判令环宇公司、陈亮在天猫国际“SMOOTHSKIN海外旗舰店”、微信公众号“Smoothskin慕金净毛美肤仪”、被告公司网站、被告新浪微博上公开声明向由莱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由莱公司与环宇公司的经营产品均包含脱毛仪,在业务范围、客户群体方面形成竞争关系,环宇公司、陈亮在无充足依据的情况下,宣称由莱公司产品使用的蓝宝石是假的,并以较为随意的方式将由莱公司与环宇公司的产品进行对比,贬低由莱公司的产品,突出自己的产品。环宇公司、陈亮行为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贬损由莱公司的产品质量,损害了由莱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同时客观上达到了引导消费者倾向于选择环宇公司产品的效果,主观上存在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所以环宇公司、陈亮的行为已经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环宇蓝海技术有限公司、陈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淘宝店铺“SMOOTHSKIN海外旗舰店”醒目位置连续5日刊登声明,为原告杭州由莱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目前,本案中被告方环宇公司也遵循法院判决,就对由莱科技网络侵权做出了致歉声明,表示:“我方在无充足依据的情况下,宣称Ulike脱毛仪使用的蓝宝石是假的,并以较为随意的方式将Ulike脱毛仪和慕金脱毛仪进行对比”、“贬损Ulike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主观上存在为自己谋取不正常利益的恶意,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并表示“向Ulike脱毛仪品牌方道歉,保证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Ulike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上图为相关企业道歉声明
公开信息显示,由莱公司是家用蓝宝石脱毛仪知名品牌Ulike的运营主体,其主要产品家用蓝宝石脱毛仪依托于自有核心技术、使用便捷等优势备受市场的青睐,但近年来也多次遭受竞争对手的诋毁。对此Ulike公开表示公司将致力于维护风清气朗的良性商业竞争环境,坚决抵制恶意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径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消费者及自身合法权益,并一如既往的为消费者提供先进、安全、舒适和便捷的高品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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