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调整“送货上门”服务规范 11月22日生效
云合
2022-11-16 17:32
11月16日消息,天猫平台今日发布关于《天猫“送货上门”服务规范》的变更公示(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天猫送货上门的服务体验,天猫拟对《天猫“送货上门”服务规范》进行相关内容调整,该变更于2022年11月16日公示通知,将于2022年11月22日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调整后,天猫“送货上门”服务保障标识及相应补偿标准如下:买家在“确认订单”环节选择“快递(菜鸟驿站送货上门-试用)”的,若商家未按要求履约(除特殊情形外)的,向买家补偿标准为10元无门槛购物红包(每个订单仅可补偿1次),由天猫发放至买家淘宝账号,具体红包使用规则详见红包详情页。
买家未在“确认订单”环节选择“快递(菜鸟驿站送货上门-试用)”,但所购买商品的商品详情页面、订单页等模块透出“送货上门”标识的,若商家未按要求履约(除特殊情形外)的,向买家补偿标准为10元无门槛购物红包(每个订单仅可补偿1次),由天猫发放至买家淘宝账号。
买家可通过“淘宝APP/天猫APP/天猫网站”-“我的淘宝”-“我的订单”找到拟投诉订单,点击“查看物流”并在物流详情页选择“未送达”或者“物流客服”,即可发起未送货上门投诉。买家也可通过“淘宝APP”-“我的淘宝”-“官方客服/专属客服”,反馈快递应送货上门但未履约问题,天猫将核实送货上门情况并进行判责。
买家投诉“未送货上门”的,天猫根据商家或商家合作的物流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责任判定。
声明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报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云合
1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