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辞职

宋妤
2023-12-18 09:54

12月18日消息,圆通速递发布公告称,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益忠申请辞去董事及副总裁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局之日起生效。

张益忠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局成员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局的正常运作。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补选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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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上交所

在今年8月5日,圆通发布过一份关于董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2022年6月15日(当日收盘价20.02元/股)至2023年6月15日(当日收盘价14.43元/股)期间,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之子张世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6.32万股,成交金额合计1058.54万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6.32万股,成交金额合计1084.01万元;期间获得税后股息红利7645.50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24.49万元。

11月23日,公司披露董事因短线交易收到立案告知书相关公告称,张益忠之子名下证券账户由张益忠控制,相关交易实际系张益忠操作,前期信息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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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上交所

12月15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圆通速递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存在短线交易行为,且未准确披露相关交易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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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上交所

12月16日,圆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收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根据张益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张益忠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圆通副总裁葛程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3年12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92,500股,增持金额为11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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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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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及副总裁职务。圆通速递此前公告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收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利用某杰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圆通速递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圆通速递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大连证监局决定:对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11月23日消息,圆通速递公告称,因涉嫌短线交易“圆通速递”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本次立案事项系针对个人的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正常。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圆通速递董事兼副总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短线交易“圆通速递”股票。
8月7日消息,圆通速递公告称,经核查,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公司董事兼副总裁之子张世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63,200股,成交金额合计1,058.54万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63,200股,成交金额合计1,084.01万元;期间获得税后股息红利7,645.50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244,872.19 元。截至本公告日,张世杰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12月15日消息,上交所今日公告称,圆通速递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存在短线交易行为,且未准确披露相关交易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 声明及承诺书》作出的承诺。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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