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诉理想光学眼镜擅用“MI”商标获赔20万元
刘峰
2021-11-12 16:17
11月12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丹阳市理想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相关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相关案号为(2021)浙0206民初3840号,审理法院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称被告理想公司擅自申报出口使用了“MI”标识的树脂镜片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认为,原告小米公司作为第10979448号“MI”商标的注册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而被控侵权树脂镜片标示的“MI”标识则与“MI”商标构成近似,侵害了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理想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裁判结果为,被告丹阳市理想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11月12日凌晨,小米公司官博发布消息,今年双11小米全渠道累计支付金额突破193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该数据的统计时间为自10月31日20:00起至11月11日23:59:59,全渠道包含小米商城、小米之家、小米有品以及各大授权电商、授权零售商。
截至11月11日02:00:00,小米双11全渠道累计支付金额就已突破150亿元,超过去年双11全渠道143亿元的总金额。
其中,小米高端旗舰天猫/京东前2小时销量为去年同期3倍;骁龙888高端旗舰手机获天猫/京东双平台销量冠军;小米MIX FOLD获天猫/京东折叠屏手机销量冠军;小米 MIX 4 包揽天猫/京东安卓手机4000+价位段销量冠军;电视品类获天猫/京东双平台销量/销售额双料冠军。
声明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报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刘峰
关注人物,保持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