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诉争“Mi”商标获北京知产法院支持
刘峰
2021-12-07 16:05
12月7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原告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案诉争商标为国际分类为“纱线丝”的“Mi”商标 。
文书显示,小米公司诉称,引证商标已经撤销,诉争商标是原告在先商标的延续注册,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被告应当在新的事实基础上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本案最终裁判结果为,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诉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中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
天眼查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为18亿5千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雷军,注册资本包括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食品;零售药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
值得一提的是,据小米服务公众号消息,小米今日宣布,推出“防蓝光”电视贴膜服务,可用型号为小米55英寸电视,本服务提供的膜片为通用尺寸,可匹配大多数电视机型,少量机型可能存在贴合间隙。
据介绍,蓝光为波长380纳米-450纳米的可见光,短波蓝光相对能量较高,具有一定穿透能力,孩子的晶状体最为清澈,相较成人对蓝光的阻隔力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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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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