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诉小红书侵权案将于1月12日再开庭
1月4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两则开庭公告,被告方为小红书关联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两案将于1月12日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去年10月,上述案件中的一起曾开庭审理。
图截自天眼查APP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抖音集团成员,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英,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技术软件开发、版权代理贸易、从事文化经纪业务、出版物零售等。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0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2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8278条,专利信息4670条,著作权信息523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6个。
去年11月,抖音关联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大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爱编马(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微播公司诉称,被告大焱公司研发针对抖音的轻抖产品,组织用户完成刷量任务,并在其中抽取佣金。轻抖用户以赚钱为目的完成他人发布的任务,可导致发布任务的用户的抖音账号增加虚假粉丝、虚假播放量、虚假直播间人气等效果。被告爱编马公司系轻抖产品及服务中的收款方,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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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大焱公司、爱编马公司共同辩称,原告的“DOU+”模式与二被告的诉争行为之间,并无明显的区分,诉争行为也应当理解为正常的网络推广方式。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DOU+服务获得的是真实的流量数据,并非数据的作弊行为,区别于轻抖软件通过发任务等形式人工虚构数据、刷量引流的行为。被告大焱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帮助轻抖用户虚增人气的行为,属于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焱公司与爱编马公司股东结构同一,具有紧密联系,构成共同侵权。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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